2019-05-05 来源:98直播
98直播 沸沸扬扬的大片“周琦要去哪?”,甚至完全抢走了CBA总决赛的风头。不过就在昨天下午,随着CBA官方一纸公告的发布,争议声终于可以告一段落。
周琦无法加盟辽宁队,他的老东家新疆队拥有对周琦为期两年的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。而另据了解到的消息,周琦和新疆队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,并且已经开始了对续约年限、金额等细节方面的商谈。
换句话说,周琦重返新疆队,几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。自从去年12月份周琦被火箭裁掉,他的去向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。在此期间,甚至出现了多次反转,这在中国篮球的发展历史上也并不多见。在此期间,周琦应该属于哪里,周琦应当去到哪里一直充满争议,随着官方裁定结果的公布,更是让争议的浪潮达到了顶峰。
很多人在问,一个球员该去哪里,难道不应该是他自己说了算么。一场肥皂剧一直闹到现在,究竟是谁应当为此负责?
要想得到答案,我们首先要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周琦加盟火箭之前的那个夏天。2016年的夏天,火箭队在选秀大会上选中了周琦,但因为觉得当时周琦的情况不适应立刻征战NBA,因此在双方协商之后,决定周琦继续在CBA再打一年。之后的一个赛季,周琦更加成熟,帮助新疆队赢得了队史第一座总冠军奖杯。他离开新疆前往NBA效力,也正式被提上了日程。
加盟新疆队之前,周琦和新疆签下了一份5+3的合同,而在当时,周琦已经为新疆效力了3个赛季。为了能够让周琦加盟,火箭为新疆队支付了一笔数额为65万美金的转会费,彻底买断了周琦和新疆队剩下的合同。最终,新疆队也为周琦开具了澄清信,最终周琦也如愿以自由之身加盟火箭队。
这一封澄清信,后来成为了无数争议的关键点。
当周琦离开NBA,包括北京首钢、辽宁在内的俱乐部,都纷纷向周琦展开了攻势,而在其中周琦加盟意愿最强的正是辽宁队。周琦从小在辽宁长大,代表辽宁青年队和辽宁队拿过全运会冠军,并且和很多辽宁队的球员,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前队友。这样的原因,让周琦很快就做出了自己选择。
因为澄清信的存在,周琦方面坚持认为周琦已经是自由之身,因此在1月8日,周琦与辽宁队方面签下了一份协议合同。当这则签约被曝光之后,外界当时普遍认为周琦加盟辽宁队已成定局。可作为周琦前东家的新疆队当然不能坐视不管,他们当年愿意放周琦打NBA,也是因为已经给自己留了后手。
不久,新疆队和周琦方面在产生分歧后,分别向CBA公司递交能够佐证自己观点成立的证据。周琦拿出了火箭队买断自己合同的证明,而新疆队方面则表示,周琦是在效力新疆队期间前往NBA,归来之后新疆队理应拥有优先续约权。也有消息表示,新疆队还出具了一份签署于2014年、周琦加盟新疆队时的补充协议,在那份协议里,承诺周琦如果从NBA回归将优先加盟新疆。
再之后,就是双方多次的探讨和争论。最终CBA公司做出裁定,判定新疆拥有优先续约权,最重要的依旧在于,根据当时的注册管理办法,俱乐部与第一年进入CBA的球员有权签下一份4+2的合约,只有4+2的合约履行完毕之后,俱乐部才不再享有该运动员的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。目前周琦和新疆队只履行了4年的合同,后两年并未履行,因此新疆队依然拥有周琦的优先注册权。
很多人会问,周琦两年前就有了澄清信,难道不应该是完全自由球员么?事实上,在FIBA国际篮联的规则体系里,的确是这样。但在CBA,澄清信的效力却并不完全适用。一个CBA球员要想打NBA,必须有CBA球队开出的澄清信,但如果因为这封澄清信存在,该球员返回CBA就完全不受任何约束,想必任何球队都不会甘愿放自己的球员去打NBA,毕竟那样一来的风险和未知因素太大。澄清信,从未在CBA里等同于一个球员的自由之身,它更多时候只是一个帮助球员加盟海外联赛的凭证。
一边是周琦曾经读过青年时代的辽宁,一边是他度过CBA职业生涯的新疆,周琦究竟应当属于谁?这个问题是此次周琦去向风波当中的核心问题,但最终的结果是,并没有任何一方有过硬的证据。因为时代正在不断发生着变化,CBA公司声明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述——“由于此前新疆广汇俱乐部、周琦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时,距现在时间间隔较久,且存在联赛管理制度有所变化的因素,双方对于相关规则的精神和变化存在认知不同的客观情况。”
什么意思?时间过去了,管理的规则改变了,而现在的规则也没法适用于过去。当时签约的时候,周琦和新疆双方都没办法预知未来会发生的改变,所以所以最终的处理结果,只能按照当时的球员注册规定为依据。
比如说,新疆队认为,周琦代表新疆出战过青年联赛,因此按照现有的规定,应该算新疆队培养出的球员。可事实上,现有的规定是在周琦加盟火箭之后才出台,而现有规定也显示,只有代表一家俱乐部出战两届青年联赛,才算是该俱乐部培养出的球员。
再比如说,辽宁队方面认为,周琦作为辽宁体制内球员一直在体育局领工资,并且代表辽宁体育局参加了两次全运会,应当算是辽宁培养的球员。但是在现有的制度下,辽宁队也无法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,证明周琦属于辽宁“体制内”,而且当年周琦离开辽宁加盟新疆,倘若周琦属于体制内,周琦又是以什么身份去的新疆?辽宁也无法拿出能够成立的说法。
一笔糊涂账,越算越糊涂,谁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脚,谁也不能完全说服对方。当时能作为判断依据的证据,现在不能了;现在可以作为判断依据的证据,在当时也没有人能知道。最终依据当时注册管理办法做出裁决,多少也有一丝无奈的成分在里面。谁也无法预知将来,就像谁也无法回到过去。
周琦的问题,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,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,周琦想要加盟自己心仪的球队有错么?辽宁想要引进强力的内援有错么?新疆想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有错么?这件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错之分。但是因为当时诸多制度和条例的不完善,导致对于同一个问题,各方有了不同的解读。而每一种解读,都有各自的道理,却也都有各自的缺陷,最终造成了这一次的争议。
这是一个历史遗留下的难题,没有任何一方需要为此负全部责任,但也没有任何一方可以摆脱它的影响。
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周琦是个先行者,他所经历的这种复杂的情况,之前从未有过。但正是这样的争议,推动了CBA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。
下面这张截图,是CBA公司新出台的关于球员注册报名的管理规定,其中对于周琦这种从海外顶级联赛打球归来的情况,细分成了多种不同的类型,每种都对应了相关规则。国内知名评论员沈知渝说:“关于周琦的归属问题,这次事件引发的改革。计算方式有点复杂,但我大概算了一下,基本覆盖了所有可能性了。”
不仅如此,这份新出台的规定,还包涵了前往海外非顶级联赛效力的球员,回归CBA之后的注册管理办法。可以想见的是,如果丁彦雨航未来继续回到CBA,按照这份管理办法当中的条例去执行,他就不会面临像周琦一样大的争议与纠纷。
CBA公司在公告中写道——“今后,CBA公司在推行《标准合同》制度的过程中,将致力于进一步明晰相关各方自身的责权利,构筑更加规范、完善的CBA联赛合同体系。”但任何一个决定的公布,都注定有人欢喜有人忧,有人叫好有人骂街。
我相信,未来若干年之后,当人们再度提起周琦这件事情的时候,依然充满争议。争议在当时会有很多不同的声音,但每一次争议,如果能够促进规则的不断完善,争议也就不见得是坏事。
多说一句,当年巴特尔离开NBA返回国内,以“出国养伤”为由一年未在北京队注册,一整个赛季告别球场,用一年的“球监”作为代价,换来了自由身和新疆队签约。当时这件事同样争议极大,因为巴特尔的加盟确实不违背当时篮协的规定,所以篮协也无法调解,甚至无奈地表示:“出现巴特尔的问题,表明CBA联赛管理方面,相关配套的政策、规定有疏漏。”但在此之后,中国篮协也着手修订CBA职业联赛运动员的注册、转会管理办法,现在依靠“坐球监”换取自由身的行为,几乎已经完全销声匿迹。
历史每前进一步,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。别让那些过去的就这么过去,才是对所有人最大的尊重。